时间: 2024-01-21 18:18:14 | 作者: 除尘骨架
日前,山西阳泉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认线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完成《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焦化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平定县、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30%;2018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二级标准的盂县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以上。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区域内分散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市工信局牵头,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年9月底前,完成阳泉市水泵厂、阳泉市阀门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搬迁改造逾期不能完成的,永久停止原址重污染生产工序;2019年6月底前,启动阳煤集团天成煤炭集运站的搬迁工程,秋冬季期间暂停生产,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搬迁改造逾期不能完成的,永久停止原址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平定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2019年6月底前,制定炭化室4.3米及以下、炉龄10年以上焦炉淘汰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市工信局牵头,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压减山西阳泉郊区和泰荫营煤业有限公司煤炭产能60万吨。(市能源局牵头,郊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并且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在完成焦炉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基础上,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2019年9月前,完成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全面达标整治,在生产区域、厂界四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在原煤及焦炭进出口设置视频监控,建设环保设施智能监控系统,所有监测、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积极地推进干法熄焦改造。鼓励焦化企业主动开展炉体封闭改造。加强焦化行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树立行业绿色发展典型。(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32万千瓦机组、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35万千瓦机组有色烟羽治理,减少烟气中污染物。(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推进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改治理,划定工业公司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整治范围。2019年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53家、64个生产环节及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公司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对治理效果不佳的企业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完成最终效果评估。完成74家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加强对已完成VOCs治理工业公司的监督监管。鼓励夏季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或生产工序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的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共计完成14台129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85台771.34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持续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治理。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淘汰取缔范围的工业炉窑(重点区域燃煤热风炉及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熔铅锅和电铅锅,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等)做全面清理,确保淘汰取缔到位。2019年,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停产整治。淘汰工业窑炉5座,完成工业窑炉深度治理22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的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整村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在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县城建成区、荫营镇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加快完成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并分别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强化散煤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落实清洁煤供应、推广和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能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度减少,提高发电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费量的比例。(市能源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限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完善铁路货运专用线的建设。铁路部门要保证重点请车单位铁路运量,并落实铁路货运降价降费政策。2019年,铁路货运量比例持续增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落实《阳泉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组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非整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 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建成区公交车新能源汽车全覆盖,制定全市公交、出租车、环卫车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确保我市2020年底前,市区实现出租车、环卫车纯电动化全覆盖,县区公交纯电动化全覆盖,出租车、环卫车纯电动化率均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做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做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引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推进国土及城市园林绿化。完成造林面积490亩(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进私挖滥采坑点生态恢复,完成6个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共计17个私挖滥采坑点的治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裸地综合治理,编制裸地整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对裸地修复治理工程要实施项目化管理,因地制宜,采用硬化、生态铺装或植树种草等方式,彻底消灭城市及周边裸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强化矸石山综合治理。完成30座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年底前全市矸石山达到治理标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时,实施工程单位应立马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实施工程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路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实施降尘量监测。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区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降尘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的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学技术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公司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10月1日起,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19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可根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如国家、省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一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其中,焦化企业一定采取干法熄焦。
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将错峰生产规格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分析的精准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2019年7月15日前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分别提高到20%、30%、40%,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提前响应、及时预警、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对应责任,坚持对标一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监督指导各相关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配合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各县区、各部门配套方案于本方案印发20个工作日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围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针对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开展焦化行业大气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环保设施运作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法检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执法,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公司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査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于主观恶意的(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过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屡罚屡犯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治理措施。重污染预警期间,凡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环境信用评估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全年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其他区域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公司制作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并可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总量控制要求。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及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县区启动专项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的相关规定。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县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建立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名细台帐,一企一档,一事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研究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将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业公司错峰生产、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等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明显的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13710系统,实现督办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市政府13710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充分依托专家团队,结合本地产业、能源、运输特征,深入开展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细化来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逐步提升区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业公司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企一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科学管控。将重点排污单位用电量纳入监控范畴,把用电量变动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是依据。工业公司要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台账,同步配套环保设施中控系统,接入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参数、电流、污染物排放等数据,确保设施运行可核查。要加强大气环境热点网格和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并覆盖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公司。充分运用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科学技术手段,不断的提高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鼓励开展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建设。快速推进VOCs环境监视测定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将VOCs排污单位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坚持标杆引领。各县区要积极培育和筛选不相同的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上的水准高的典范,带领企业主动对标一流,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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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是我省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绿色湖南,建设彰显湖南生态文明之美的特色品牌,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明显问题治理的工作合力。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案例征集、材料审查、专家评审、集体审定,郴州市选送的“探索矿山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应君: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
12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逐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及29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好蓝天保卫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全文如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
11月20日晚,山东省第三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组与德州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动,对全市12个县市区组织并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夜查行动。督察组分5个组,重点对天衢新区、德城、宁津、夏津、临邑主干道卡口、有关排污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了重点检查。在天衢新区文化科技中心建设项目工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23年阿克苏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精神,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紧急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阿克苏地区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实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要求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
国新办举行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工业与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1月19日回答记者提问。2023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的部署,努力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泸州市将设立3000万元环保绩效水平先进企业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不一样的行业绩效评级的难度、资金投入多少以及泸州市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难点等,将涉及的49个行业分为
酒钢公共交易买卖平台发布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榆钢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11596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有建设1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采用半干法循环流化床脱硫(CFB)+中高温SCR脱硝工艺,对265m2烧结机的全烟气(工况烟气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4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招标)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炼铁总厂4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招标)(AGGFGSGGXHG6)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采购项目资
柳钢电子采招平台发布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管式炉环保节能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焦化管式炉环保节能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编号:GXJD-24121BB100044),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75t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5100万元,采用工程总承包形式(EPC形式),自现有布袋除尘器出口烟道至烟囱入口范围内所有工艺系统(包括吸收塔、脱硫布袋除尘器、吸收剂供应、工艺水、物料循环及外排、引风机系统、保温、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蒙古昊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75t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3478万元,招标内容包含吸收塔、脱硫布袋除尘器、吸收剂供应等。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和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
近日,包钢7号、8号高炉热风炉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成功投运,该项目是钢铁行业首批在热风炉外采用固定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新兴工艺技术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同时也是包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公司为“带着技术走出去”不间断地积累的重要一步。据了解,固定床干法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新兴技术,工
2023年最后一个月,北极星大气网整理了部分规模3000万以上的大气治理项目。本月首钢、河钢、酒钢、昆钢等钢铁企业都有新项目中标,其中首钢通钢1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首钢通钢2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规模排名第一,该项目需要为两台360平烧结机新建两套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处理烟气量为204万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18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举行芹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仪式。芹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变规模100兆伏安,线公里,建设资金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自筹,动态投资1.28亿元,工程整体建设工期9个月,计划于2024年9月底具备投产送电条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拟参与山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现将辅助服务聚合商华工优能(山西)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朋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凯瑞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理的企业(试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详情如下:
年终岁尾之时,山西、广东两地相继发布两则重磅消息:电力现货市场从试运行状态转为正式运行。两则消息如投入湖面的两粒石子,在电力市场泛起了层层涟漪。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开启了新篇章,电力市场化进程势不可挡。这“一北一南”电力现货市场的正式运行,不仅对当地能源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其经验更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月12日,由高速集团交融公司投资建设的1.065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平榆高速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充分的利用高速公路枢纽匝道、收费站、服务区等土地资源,以打造高速公路用能清洁化为出发点,采用“布局科学、土地尽用、绿色环保”的建设原则,实现交通领域与新能源领域融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目标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大幅度的提高,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一定效果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得到普遍应用,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
记者17日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2023年山西省经济活力稳步复苏,用电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全社会用电量达2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4%,增速较2022年显著提升。据了解,2023年,山西省用电呈现总量增和结构优的特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1.27%、4.61%、13.67%和6.33%。从占比看
“截至目前,山西10座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全部建成,全省累计建成118座智能化煤矿、1491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在16日于山西省晋城市召开的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上,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苗还利说。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也是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
1月11日,山西省吕梁市能源局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吕梁市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划总容量为758.2万千瓦,其中:风电规划建设容量270.2万千瓦吕梁市在“十三五”期间有18.2万千瓦的风电项目为核准未建项目,拟纳入本规划,于“十四五”期
1月16日,山西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古交片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招标人为古交市城乡管理局,中标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全部设施的改扩建、运营、维护、管理等事宜,包括古交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4万立方米/d)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山西晋中市政府印发《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提出,2025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2242台,总量达到7000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很好的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计划》还提及,推广“光储充换”一体化应用
近日,国家能源局绿证核发工作启动会在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华新山西作为集团公司唯一代表参加会议,由华新山西投资建设的武乡光电获颁国家能源局首批绿色电力证书,为下一步打通绿电入沪新通道奠定了坚实基础。据悉,本次会议共有12家申领绿证的发电企业和10家绿色